安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跨区域涉税事项如何预缴税款
录入:安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1/9/22
摘要:
跨区域涉税事项如何预缴税款您知道吗?安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今天就来给详细分享一下有关跨区域涉税事项的预缴税款,工供参考。
安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分享跨区域涉税事项如何预缴税款?
"外经证”是全称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前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注意:
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x2%
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再由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以上税种.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由总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总机构是小规模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缴税时需要带上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还有本人的身份证.
-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